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设立分党校的实施意见

2013年05月13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融智学院分党委、派斯学院分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校建设工作,发挥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重工商大委〔200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设立分党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原则

?1.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设立分党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单独设立分党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设立联合分党校。

2.联合分党校根据学院专业性质、学生人数等情况进行设置。

3.党群、行政、教科、江北校区管委会、后勤、离退休等党总支不单独设立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党总支成立联合分党校。

二、机构与运行

1.分党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数名,分别由二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兼任。分党校的校长、副校长由学校党委任命。

2.分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二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政办主任、学团办主任、分团委书记等组成,报学校党校备案。

3.分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可由二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学团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兼任,报学校党校备案。

4.分党校根据需要,可设1-2名班主任,由各分党校校长负责聘任,报学校党校备案。

5.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和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校按照“六个统一”(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证、统一表彰)要求负责对各分党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分党校建设,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分党校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分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工作,制定分党校学年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不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青年骨干教师和专兼职学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根据学校党校的统一要求,制订各层次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聘请授课教师、组织教学、结业考试(考核)、学员日常管理、结业证书的颁发和学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4.加强分党校的自身建设,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

5.积极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6.完成学校党校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生与教学管理

1.分党校每学年举办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上半年3—5月举办,下半年9—11月举办)。学员从本单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或在读学生中按学校相关规定选拔招收,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2.各分党校之间可联合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其他专题培训班由分党校根据需要自行举办。

3.分党校每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额由学校分配确定,要注意学员在本科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同时要给研究生留出一定名额。

4.分党校要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特别要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5.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用灵活多样、形式活泼的教学方法。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育手段,实现教学方法多样化,采取自学、专题讲授、典型报告、电化教育、专题讨论、社会实践等方法,使培训活动具有针对性、吸引力和实效性。

6.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强、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党的理论教育的同志承担党校教学工作。可以聘请学校领导、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党课教师;还可以聘请先进模范人物作专题报告或演讲。分党校的兼职教师报学校党校审批。

五、考核与评优

1.培训考核总成绩由自学(心得体会)成绩、考勤情况和结业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自学(心得体会)成绩占20%、考勤情况占10%、结业考试成绩占70%。党校学员通过自学相关篇目,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并于党校结业考试之前交分党校。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分党校阅卷和登录成绩。

2.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填写《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登记表》。

3.学员完成规定学业且考试合格,颁发学校党校结业证书。在培训期间存在不服从管理、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考试不及格、作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校纪律者,不予结业。

4.根据学员总评成绩和表现,分党校按15%左右的比例推荐培训班优秀学员,报学校党校审核并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为分党校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2.学校党校为分党校统一提供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3.分党校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学员教材、学习资料等费用,作为教学及管理经费。学校划拨一定的党校教学管理专项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安排,给予分党校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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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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